喜憨兒基金會
近日有不法人士假造與基金會極度相似的網頁,試圖騙取個人資料,請提高警覺勿上當!        喜憨兒基金會〝不會〞在非服務時間致電給您,也不會要求變更扣款方式、操作ATM或網路銀行。若您接到可疑電話請立即掛斷,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。喜憨兒與您一起防堵不法,守護您的愛心。        喜憨兒基金會「誠信經營規範」
認識喜憨兒
認識喜憨兒
讓愛登陸 Love landing
第二人生 喜憨兒安心照顧計畫
該我上場!!職涯挑戰讓憨兒自信發光 - 工作訓練計畫
喜憨兒認同卡
FB、憨言憨語
傳真捐款
喜憨兒基金會 » 認識喜憨兒 » 憨兒故事 » 從成年監護/輔助案 談監護人非扶養義務人 字型大小:縮小字級 一般字級 放大字級
  • | 從成年監護/輔助案 談監護人非扶養義務人

    發佈日期:2018.06.19

    故事內容:

監護/輔助的用意,在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,並非取代法律上的扶養義務;雖然,相關家屬可因當事人過去的不適當行為而依民法1118-1條文,提請法院裁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。

阿忠因故而裁定由社會局擔任監護人,且經法院裁確定部分家屬無需負擔扶養義務;而其又無存款且原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,在與家屬討論醫療方向的過程中,與會家屬認為監護人理應為扶養義務人,在經歷多次溝通及說明後,家屬終能理解,也願意為阿忠的醫療費用做相關努力。

 

在服務輸送過程中,不論是機構端或家屬都認為監護人就是扶養義務人,甚至還因為這樣的誤解,而向法院提請監護/輔助宣告裁定且指明社會局擔任監護/輔助人;或許是因為監護人的角色一直都是父母,才會被混淆;也期待透過這樣的說明,讓大眾可以對於監護人和扶養義務人的角色更加了解。(社區照顧組組長 劉鴻平)


  回上頁